商征告〔2020〕6号
商州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商州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19年8月28日以陕政土批〔2019〕750号审批土地件批准,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商州区杨峪河镇、刘湾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批准总面积为122.637亩,其中杨峪河镇房湾村 14.616亩,柏朵山村5.865亩,谢塬社区49.7505亩,赵湾社区7.392亩,下赵塬社区21.9765亩;刘湾街道办事处元明社区23.037亩。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收杨峪河镇集体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7.21万元/亩;征收刘湾街道办事处集体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8.01万元/亩。
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宅基地按相邻耕地标准予以补偿。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商州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
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杨峪河镇政府、刘湾街道办事处办理有关征地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镇(办)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办公室调查登记的结果为准。
五、本公告发布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修建任何建(构)筑物,抢栽抢种树木、药材及农作物等。否则,不予补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干部和群众应当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征迁机构提出无理要求;不得设置障碍,哄闹现场,阻挠征迁;不得殴打、谩骂工作人员,违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