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征告〔2020〕5号
商洛市商州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商洛市商州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1月20日以陕政土批〔2020〕150号审批土地件批准,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商州区闫村镇闫村村,面积3.8295亩。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收闫村镇闫村村集体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4.35万元/亩,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相邻耕地标准予以补偿。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闫村镇政府征迁办公室办理有关征地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镇政府征迁办公室调查登记的结果为准。
五、本公告发布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修建任何建(构)筑物,抢栽抢种树木、药材及农作物等,否则,不予补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干部和群众应当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征迁单位提出无理要求;不得设置障碍,哄闹现场,阻挠征迁;不得殴打、谩骂工作人员,违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4-2997895
2020年3月31日